长老谈谈出海互联网行业的合法合规问题——长老周一见第四十五期

长老周一见5个月前发布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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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谈谈出海互联网行业的合法合规问题——长老周一见第四十五期各位亲爱的零零七小伙伴,大家晚上好。又到了每周一晚上九点钟,长老周一见的时间。长老准时在这里跟大家见面。今晚的主题是围绕出海互联网合法合规的一些问题,来跟大家分享长老的一些思考。长老重点会从四个方面来跟大家介绍

第一个针对项目运营方、甲方。

大概看了一下,现在听直播也有不少是我们甲方兄弟。那么甲方容易涉嫌的七项罪名。包括下面的三个方面,我都会分为七宗罪来跟大家做介绍。

第一个叫做非法经营罪。

我想很多国家对非法经营定义相对比较模糊,很多的问题都可以往这方面去套非法经营,大家可以去做一些对照,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定非法经营。譬如说像东南亚很多地方,只要你发现有大量的这种手机。就是我们原来叫手机墙,可能就会被认为你放这么多手机是否有非法经营的这种可能性。如果在经营场所有大量的手机卡,身份证信息,银行卡这些都容易被判定可能涉嫌非法经营。所以我想我们很多的办公场所,大家还是要去做一些核查。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说有些国家你要上架app,这些国家是有相应的网络服务接入这些政策法规。可能需要对你所做的这些平台进行备案,如果你不做备案可能被判定非法经营。包括你要上架游戏,很多国家它有游戏版号。如果你都没有申请到游戏版号,擅自去上架游戏,可能就会涉嫌非法经营。这些都是我们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容易触碰到的一些问题。

创业者都希望说短平快,能够快速把项目上线,快速捞一波钱。但是往往忽略了我们项目上架所涉及到的这些资质,授权,相应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出海,你对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往往是不清楚的。像大陆原来有一个玩法就是拼多多砍一刀。通过在微信小程序,把这个小程序转发出去。然后你通过你的朋友去帮你砍一刀,砍得越多优惠力度越大。这种方式在有些国家是被定性为传销,然后像一元购或者零元购这种玩法。在有些国家直接被定性是组织赌博,或者开设赌赌场罪。这些都是我们要去做项目的出海,一定要去了解你所在国家所经营的市场,这些国家,它的法律法规是怎么啊。这是项目运营的容易触碰的第一个罪名,叫做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叫诈骗罪。

过去几年,中国大陆打击电信诈骗力度非常大。相当于很多的一些营销的套路话术,包括人设的这种设计可能都容易被定性为诈骗。而且这项罪名如果定罪,罪名都不小。所以诈骗罪,我想不管做出海哪一个国家的业务。一定也要本着合法合规的大前提去做。不要轻易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第三项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这项罪名就是原来中国有很多做大数据的企业,后面很多也是被打掉了。说白了就是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对客户贴标签完了直接卖数据。甚至有些跟运营商串通,通过运营商内部去拿出来的一些数据或者跟银行内部去串通拿银行内部的一些用户数据。这一项罪名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想做营销的这些项目方,甲方一定要注意。然后现在做出海的业务,是否有这种定罪风险。目前我倒没有遇到类似的这种案件,因为现在有些国家对这方面的立法相对还是比较滞后,公民个人信息还没有上升到立法的层面。像欧美国家对于保护公民的隐私,那是相当严苛。所以大家在做欧美国家市场也要注意,不要触碰这块的法令。

第四条开设赌场罪。

刚才已经拿了一元购零元购来跟大家举例子,这种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可能会被定性是开设赌场。开设赌场实际上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像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为了创造外汇,实际上也有发放海外的一些博彩牌照。但是他们的政府也有要求,只要不做他们本国市场就是合法。像欧美一些国家,其实也有一些合法合规的牌照。像三六五等等这些都是一些比较正规,甚至还有些干成上市公司。这样的博彩公司、博彩平台如果没有牌照擅自去开设赌场,尤其是线上的方式,这一些平台是容易被定罪。

第五个叫组织领导传销罪。

如果有牌照就叫直销,没有牌照就叫做非法传销。这个也是我们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容易触碰到的问题。最近几年在中国大陆,大力在打击这种以微商为主要群体的一些非法传销案。你能够正儿八经得到政府的背书,拿到牌照就是直销。但没有牌照的前提下,擅自去做这种就会容易陷入到这样的罪责。

第六个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这一项罪责也是做出海,不管是出海互联网圈还是出海电商圈,很多人都会陷入到这样的问题。认为反正都做是海外市场,你也找不到我。甚至我不发货又怎么样,有些人就货不对。明明广告打的是某一个产品,结果用户实际收到手又是另一回事。所以我想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包括有一些做减肥功能性产品等等这样的黑五类产品,当下各个国家的打击力度是越来越大。这种罪行最后就是会陷入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第七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一项罪责就是上面讲到的一些罪名,再通过一些方式去嚣张。那基本上就会触碰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以我想大家做项目运营方,还是得牢记长老选择项目的三条基本原则。三字诀,高大久。门槛要高,市场要大,项目要长久。如果想着一夜暴富,想着做这种短平快,首先我认为这种收益不会是长久的收益,而且你要有命挣钱,还要有命花钱。尤其是项目运营方式冲在、站在用户的最前端,那么你们的风险系数是最高。所以一定要本着合法经营、合规经营,长期耕耘这种项目。尤其要利用长老一直倡导的社群运营,私域运营的这种打法,去构建你的鱼塘。能够把项目做成长久项目。这个是针对项目的运营方面。

第二方面针对服务商。

就是给这些终端团队,终端团队有可能是电商团队,也有可能是一些项目的运营团队、项目运营方。服务商有可能做软件,有可能是搭建平台,做app网站。也有可能是提供推广,做流量等等,这些都叫服务商。

第一条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条其实很多国家还没有完全立法。中国大陆是在2019年11月正式立法,大家也知道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发展进程在全世界都是属于领先位置。因为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互联网网民的人数是最多。人数多、市场大、从业者也非常多。各种各样的商业模式,营销套路层出不穷。在这么多力量的推动下,也带来了国家关于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健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项在2019年11月份正式出台。当下在很多的国家,说句实话整个互联网发展还处在一个比较早期的阶段。那定罪还是有一定前提,就是你明知道对方有违法违规的事情,并且你还给他提供技术支持和提供服务。

什么情况下叫做你明知,我想以做项目平台开发为例,譬如说明知对方没有资质,没有博彩资质。但你给他提供给他做了博彩平台,那就是帮信罪。再者你明知他这个平台开发了一些杀猪的功能,即便他有牌照但你又给他开发了一些违法违规的功能。包括像有一些做推广业务,你明明知道对方推广的是一个违规项目。你明知这个推广出去的内容本身是违规,比如说我平台已经不允许去推博彩的广告,但是你非得帮他推,你也会涉嫌这样的罪责。目前像中国大陆的量刑相对比较轻,基本上属于三年以内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内缓刑,甚至有些可能通过罚款的方式。包括去没收犯罪所得,那这种方式相对比较轻。但我想作为服务商来讲,大家也一定要有相应的审核和把关,不要轻易去触碰。不管是哪一个国家的这些法律底线。

第二条叫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尤其是一些提供流量这样的一些服务商,可能更加会有触碰这样的罪名。因为越精准的数据,可能出来的质量会越好。但是这样的方式,你的数据来源是否是通过合法合规的一些来源。还是说你可能通过一些非法途径去购买的一些数据。比如说有些人会去购买一些渗透或者黑客黑出来的一些数据。这些方面风险系数都会比较大,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三个也叫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的定罪范围比较广,比如说你搞一批水军进行刷榜,这种也是非法经营。首先这些水军都都不是真实的用户,然后去给你的客户进行刷榜。包括刷点赞,评论,这种也有可能会被定性是非法经营。

第四点就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个定罪也是比较广。一般会跟其他的罪名,就是多罪并罚。网络信息是一个工具,你用它来做一些合法合规的事情没问题。但你用它去做犯法违规,可能就会触碰到这样的罪名。

第五个叫诈骗罪。

诈骗罪基本上就是要看你所服务的甲方、项目方,你是否清楚对方在做的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是否你清楚他在做的一些诈骗事情。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你作为服务商来讲,可能也会牵扯到这样的一个罪名。

第六个叫开设赌场罪。

就是你所推广出去的信息,是否容易让人造成说你是一个赌场。像我刚才讲的一元购零元购,如果说你做的是这样的广告内容也会有这种风险。因为用户他可能不用真正的去对接他的项目运营方,他是通过你的推广就能够接触到这个具体的项目,可能也会牵扯到会开设赌场。

第七个叫做传播淫秽物品罪。

因为我们知道很多做服务商,做推广,做引流是会用一些相对比较涉黄的素材去做推广。在这种方式底下,就会牵扯到你是在传播淫秽物品,这样也是一个罪责。尤其像大家知道原来很多做黄色网站,基本上都是在给博彩公司博彩平台做线下推广。这些平台不仅仅是涉嫌开设赌场,可能在另外一个方面又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这是作为服务商来讲,容易触碰到的几个罪名。

第三个方面技术开发。

首当其冲肯定还是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项罪名它的定义范围比较宽广。很多东西轻易就会跟他牵扯进去,尤其是做技术开发的小伙伴一定要注意。你所做的一些技术开发,譬如说做盘口,做资金盘,做杀猪盘,这种百分百会触碰到这样的罪名。

第二个侵犯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像原来国内比较多出现这种情况,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像原来国内有一家叫奥创的公司。还有一家公司叫侠客,这两家公司应该是原来中国大陆最早做微信云控的企业。到后面统统都放弃了这个赛道,因为他们所做的微信云控侵犯了微信,腾讯公司的商标权。因为当时奥创公司作为中国大陆第一家上市,很多财务数据统统也公开。所以微信拿到他很多的经营数据,就以他侵犯了微信,腾讯的商标权和软著权以及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关系。然后索赔一点几个亿,最后双方和解。因为毕竟奥创也是腾讯旗下的一家子公司有持股。

第二个也是属于国内一家性价比上市的公司,最后以奥创公司发布公开道歉信来收尾。具体有没有索赔,可能就不得而知了。具体的情况就是这样,所以侵犯软著权,尤其是现在很多大厂也非常关注这一块。不仅仅是腾讯,阿里,包括头条,京东这几个都是大厂。而大厂他们所做出来的这些平台,如果你去做他的二次开发或者说去打他的商标去做广告引流,都有可能触碰到这条法律法规。所以我强烈不建议大家去触碰这一块。

第三个叫破坏计算机安全罪。

破坏计算机安全,这个可能定义也会比较广。这条罪责最早是针对黑客,针对一些系统入侵,而且入侵对象是国家机关,政府机构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些范畴。到后面慢慢它的量刑又越来越越来越广阔,造成很多东西都可以往上面去套。比如说你去窃取人家的一些数据或者去做一些钓鱼网站,可能都会涉嫌这块的罪责。

第四条叫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这就是我刚才讲到叫渗透、入侵到别人家的数据库,然后把人家数据库的东西全部扒下来了。这种东西从技术上肯定有它实现的可能性,因为你只要是系统就有存在bug的可能性。你明知道他有bug,还去入侵,还去把人家的数据库扒下来。那么这条罪责就叫做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当然我听说现在像中国大陆,有一些公司专门在跟一些办案人员共同去操作这样的事情,专门去入侵别人的系统。去看人家的系统里面是否涉嫌一些违法违规的数据或者违法违规的信息,然后去敲诈勒索或者说难听的就钓鱼执法。

如果是黑客去做入侵,你就是有罪责。但是你是以配合公安的这种方式去获取这些数据,并且最后去定人家的罪。这种就是合法的,这个东西我想大家一定要了解具体的国情,所处的国家,包括你现在所处的海外的这个国家是否对这些方面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我想大家一定是要有考究,包括最近有一个在印尼的团队专门是以窃取印尼方面的这些平台数据。然后去转卖去二次销售,在近期据说就是被印尼警方端掉了。不要想着说印尼国家在这些方面技术落后,不要有侥幸的心理。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健全,包括执法也不断完善。

第五条叫做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

这个跟前面的非法侵入,这个是延伸的。就是有些人他侵入了,但是他可能没有去获取数据。那你现在获取的数据,那么你就最小一的。

第六条叫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你现在不仅仅入侵了人家的计算机,不仅仅能够获取他的数据,你还控制他。比如说给他留了个后门,然后后面他的很多数据又跟你同步。这一条罪行我想大家也一定要注意,不要轻易去触碰,包括现在全球有很多设备是一种肉机的状态,肉机相当于一些像服务器、计算机、路由器,包括物联网的一些设备,可能他有登录的这种密码,但是基本上都是弱口令。一旦是弱口令,就容易被人家劫持被人家控制。

第七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这条罪我想从立法的角度来讲,应该还是比较新。尤其现在对中国大陆叫做登记的所有平台都要求进行实名,譬如app。你想在中国大陆上架app,就一定要对这个app进行实名登记。这点来跟欧美国家有很大的差异,欧美国家是希望尽量去保护网民的隐私,保护网民的信息。以苹果商城举例,苹果商城能够上架中国区的商城。但是去到欧美的话基本上下载不了样。就开发者的打包,他要分开来,而他不能打一个包通杀全球。因为各个国家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中国大陆是要求你所有接触的app全部必须做实名登记,至少是手机号登录。

像欧美国家就没有这些要求,海外非常流行的社交app像ws。其实没有要求你要去做身份证信息认证,但微信如果不做身份证信息认证会有很多的限制。很多信息,功能你就用不了,这就是差别。所以这一条就是叫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所以你的网站,app只要在中国大陆去上架,你就必须按照工信部这样的要求,不然你就会涉嫌这一条罪责。现在海外国家哪个国家有这条罪责,我倒还没有去研究。你们要结合自己所做的市场,去做一些实在的调查,去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

第四个方面关于数字货币方面。

第一个数字货币涉及的罪责以及相关案例。

出海营销,出海互联网圈,数字货币是必不可少的领域啊,一定会涉及的。那么数字货币也会有相应的一些罪责,一会我也会讲到几个案例,大家可以再来了解一下。数字货币现在在很多的国家,仍然政策没那么明朗。在中国大陆现在已经是不承认数字货币的价值,在2021年应该在九月二十几号七部委联合发文,明确了数字货币是不被认可的,甚至不允许在中国大陆进行交易,也是不受保护。不受保护包括有一些案例,像一些基于数字货币的投资或者交易。出现了相应的这种纠纷,最后这些纠纷出来之后公安不立案,派出所不立案。因为国家的法律并没有承认数字货币可以交换的,兑现物品。只能说它是一个虚拟的物品,它不是商品,更别说它是一个虚拟的资产。

原来在深圳有一个案例,后面是纳入了典型案例库。就是基于数字货币的量化交易,一方的是金主他出钱,另外一方提供策略,并且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说你用我的策略,完了我保底一年给你打多少钱。如果亏了,我全部赔偿。这个案例应该是在两年前,结果大家知道数字货币,尤其是合约的这种量化是非常不靠谱,就是一个赌场。最后就爆仓了,爆仓了之后这个提供钱的金主就去状告写策略的技术方。因为他们有合同,告完之后初级人民法院也判了说你白纸黑字写的,既然让人家蒙受损失,就要按照双方协商好的合同去履约,要赔偿。对方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结果又把他驳回掉了这个判决。说首先你们所协商的虚拟物品是国家不认可的,不承认它的价值所在,所以不用去赔付。就是技术方不用去赔偿,并且把这个案例纳入到国家的案例库里面。所以这个案例,我想对于有些小伙伴想从数字货币的合约量化去赚钱的。你们不要抱有幻想,国家是不保护的。甚至我告诉你,我现在跟你借数字租数字货币,完了我不还你,你去法院告我也可以完全不用负担任何的责任。因为我所跟你借的虚拟物品,国家没有保护。所以你们今天有进来听我这一期的介绍,这些都非常重要,这是一个案例。

在数字货币的交易,我想不管你在哪个国家交易都要注意。不要去触碰到可能存在的罪责,尤其在中国大陆因为它不受保护。而且国家各个层级,对于数字货币的理解仍然有很大的误区或者有很大的偏差。没有一个行而有效的规范和标准,会造成很多东西到现场执法就各有各的解释。举个例子,这个例子是我通过刷抖音刷到的案例。就说有一伙人去到一个城市去卖USDT,然后拿着几百万的现金驱车回去。在路中间就给警察拦住了,拦住了之后再解释你这些现金是哪里来?然后这伙人就说,我是在某城市去兑换USDT。这伙人最后被提起公诉,判买卖外汇。说句实话,到后面其实我所听到的是一个律师讲的一个案例,说这个案例是不合法的。这样去判是不符合国家的法律,但基于执法的是基层,就相当于认知的偏差造成误判。最后也没办法,还是判了。然后这伙人也认罪认罚,被定义为非法买卖外汇罪。因为USDT国家本身就不承认是法定货币,不承认是有效资产。你又把它纳进属于买卖,所以大家如果你现在有在国内或者海外,也要了解当地的一些政策,是否存在这样的风险。尤其金额不要太大,金额太大可能影响也会比较大。

第二个叫破坏金融秩序罪。

破坏金融秩序相当于说,既然国家已经不承认数字货币的这种属性。但是你又拿来做一个买卖的这种关系,那是否会存在说你可能会通过国内转移资产到其他国家。这样可能就会涉嫌破坏金融秩序。

第三个叫做帮助他人洗钱罪。

前提条件是你知道人家的这些钱或者人家的USDT,它可能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不干净的。这也是数字货币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帮助他人洗钱罪。

第四个叫帮信罪。

帮信罪这条应该说大部分像一些跑分团队,尤其是在中国大陆。前面看了一个数据说2021年刑罚前三,第一个叫非法驾驶,危险驾驶罪。比如说你酒后去开车或者醉醉驾,这种都是危险驾驶罪。第二条叫做盗窃罪,盗窃就是去偷东西。第三条据说在2021年的中国大陆大概发起了十三万的提起公诉,就叫做帮信罪。其中大部分来源于给人家跑分,就是叫做四方支付。提供信用卡,银行卡,身份证信息,然后给人去做跑分。也有些是涉及数字货币相关的,包括像有些人在大陆的一些交易所去卖USDT,直接也被冻卡,有些也被定性是这样的一个罪责。

第五条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条主要是像有些国家它不允许你去发数字货币,但是现在像国内也提了很多的ico,自己发一个空气币。现在这一条可以定性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六条叫组织领导传销罪。

尤其是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它有很多的属性。尤其是早期项目ico发了空气币之后,通过不断传销,不断形成这种工会组织,然后去吸收下线。

最后一条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一条在前面的一个项目方,我已经做了介绍就不再重复了。今天晚上本来是想跟大家分享,我们在出海互联网的这一块怎么去做合法合规。那我换一种思维跟大家分享,那么你要做到合法合规,你要知道什么情况下可能是违法违规。

长老今天晚上站在四个角度来跟大家做介绍,希望对大家的更好去经营2023年的业务。大家要对自身所从事的项目,从事的业务一定是要去做对标。我们要去做自查自纠,从内部去做内控。这样大家的项目才能够更加长久的经营下去,长老在这里呼吁我们要本着合法合规的大前提去从事出海互联网的业务。今天晚上的分享到此结束,我们下周一同一时间再见,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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